加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下称“三化”)监管已被列入2022年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工作内容。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当日举办的专题推进会上强调,加强“三化”监管,既是对各级国资委的要求,更是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加强“三化”监管包括七个关键环节,分别为深化分类监管、科学授权放权、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强化监督协同,以及严格违规责任追究。这七个关键环节具体解析如下:
1、深化分类监管
要创新分类监管理念。不断借鉴先进经验,根据改革、发展、监管变化了的新情况,创新性、与时俱进地推进分类监管。
要夯实分类监管基础。要根据不同功能、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甚至不同地域(境内、境外)等多种维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也要探索在不同类别业务层面的监管。三年行动中提出对公益类业务分类核算,实际上就是为不同类别业务的分类监管奠定基础。
要改进分类监管方式。有时可清单化,有时可制度化;有时要刚性一些,有时要更注重动态调整;对重大风险源必须有预警式监管,而常规事项更强调按程序做好事中事后的监管。
要深化分类考核。要从功能定位、行业特征、发展阶段、专项任务、运营板块等多个方面,细分企业类型,动态调整设置引领性、关键性指标和权重。
2、科学授权放权
要聚焦“授得准”,科学授权放权。各地国资委要继续做好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以及特殊企业的精准授权放权,对创新活动要求高的企业或试点示范企业,根据不同需要个性化授权,最大限度支持创新活动、鼓励典型引领。集团公司特别是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要对子企业合理授权放权,对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等事项,对子企业实行分类分层授权。
要聚焦“接得住”,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要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充分发挥董事会在行权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要聚焦“管得好”,强化对授放权的跟踪督导。要定期评估授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针对行权能力不足、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要整改问责,并及时调整授放权事项和范围。
3、实施差异化管控
各地国资委要对持有股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要引导开好股东会,发挥好积极股东作用。
集团公司要对国有相对控股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企业,探索建立差异化管控负面清单,清单内事项通过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见,清单外事项可由派出董事根据个人意志表达意见,由本级企业董事会自主决策。
对国有参股公司,要通过选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人员,并加强管理,避免“只投不管”。
应该强调的是,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差异化管控,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4、加快信息化建设
要加快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各地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建设“国资监管云”,要充分利用在线系统的重大风险识别和预警功能,善于利用大数据集成分析发现风险。
要推动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畅通系统间监管标准相容和数据共享。聚焦容易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环节和重点业务。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经验。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要依法依规、积极有序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建设阳光国企。
5、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领域监督
要突出重要环节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突出对“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
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靠企吃企、设租寻租、违规挂靠、影子股东、影子公司等问题的监督整治力度。对恶意收购、重大债务违约等特殊事项,各地国资委要牵头建立紧急干预机制。加强大宗商品集中采购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构建需求和采购相分离、决策和监督相分离的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工作机制,推行“阳光采购”。
要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压实集团党委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快建设中央企业境外资产在线监管子系统。建立完善派出财务人员发挥监督作用的体制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加强监督不是“踩刹车”,而是为改革发展系上“安全带”、配上“安全气囊”。
6、强化监督协同
要坚持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人大监督、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及社会监督等联合开展监督行动,建立监督工作会商、规划统筹、数据共享、意见反馈整改等机制。国资监管机构内部要做实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机制。
、要统筹企业内部监督资源。在企业党委领导下,支持纪检监察、监事会、财务、内审、内控、风控等各监管主体协同联动组成“大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内控合规体系、内部追责体系、内审体系等。
7、严格违规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完善追责制度。要围绕完善违规追责形态、细化追责处理方式、简化追责程序等,完善相关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功能作用。聚焦问题线索移交、调查核实、追责处理、督办落实等关键节点和环节,对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的,要抓紧健全。
要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和落实。切实增强制度和规定刚性约束。要强化责任追究“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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