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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资委《在哈中央企业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集体企业改革与管理研究网
 

     一、明确责任

     1、中央在哈国有主办企业或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报机构组成、人员联系电话等哈尔滨市国资委备案。

     2、主办企业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体和直接责任人,负责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和实施,同时负责做好企业改革中的稳定工作。

     3、厂办大集体主办企业主管部门或上一级集团总公司是推进厂办集体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所属企业厂办集体企业改革总体规划,确定改制取向和改制模式,审批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指导推进所属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二、做好基础工作

     1、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由主办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并组织厂办大集体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由主办企业或其主管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确认及批复。厂办大集体法人、中介机构、清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资产清查基础上,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由主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批复。

     2、核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相关政策,认真摸清各类人员,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3、处理各种债务。厂办大集体所欠债务,必须妥善处理。其中职工与企业债务,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通过协商,由企业负责处理。债务处理方案和职工、企业协商的“债务处理协议”,必须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三、组织实施

     1、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

企业填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一式六份,填报要求左边栏,按企业、主办企业及主管部门实际情况填列,右边栏“厂办大集体企业申请意见”,填“自愿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办企业认定意见”,填“符合条件,同意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填“经审核,同意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厂办大集体企业提出申请。厂办大集体企业以文件形式向主办企业提出自愿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申请;主要内容:1、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自愿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2、企业简介,企业成立年份及演变过程,隶属关系,注册资金,部门设置,主要产品,资产、人员及经营效益状况或关停时间;3、改制启动时间,拟改制形式,预计改制完成时间;4、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企业与职工内欠处理情况,保证企业改制职工稳定的预案。

     (2)由主办企业以文件形式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提出改制申请的批复。明确:1、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概况;2、是主办企业兴办的下属企业;3、是否同意厂办大集体企业参加改革;4、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及方式;5、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

     (3)主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及承诺函。以文件形式申请及承诺,明确:1、企业改制思路;2、承诺改制自筹资金具体由谁承担及方式;3、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

     (4)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及承诺函。明确:1、与主办厂的隶属关系;2、是否符合改制的条件及企业拟改制的取向;3、确认承诺有自筹资金保证的投资主体;4、在确保改制职工稳定的前提下推进企业改革,并有保证改制企业职工稳定的实施预案。

     (5)厂办大集体企业最初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资料。1、企业最初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报告及变更情况表;2、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工商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全部要复印件需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红色公章)。

     (6)主办企业、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集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性质认定审核表(2006年劳动局认定)。

     2、主办企业会同厂办集体企业制定改制或清算方案,改制方案基本内容详见《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概要(参照文本)》。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100人以下职工大会,100-300人可以选择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300人以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和债务处理协议,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工会负责监督指导。

     4、改制方案报集团公司(总公司)批准,报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职工安置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6、按照《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办法》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职工身份认定。做好公示、向市劳动局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供材料有:(1)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企业界定证明;(2)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或清算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债务处理方案和债务处理协议;(3)经主办企业初审同意,纳入改革范围的职工名册;(4)厂内公示名单情况的报告;(5)补偿金企业自筹部分筹集到位的承诺函;(6)职工个人档案;(7)填报完整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等表格。

     7、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厂办大集体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及额度。

     8、中央企业按照财企[2007]166号文件规定申请中央补助资金。

     9、厂办大集体改制后资产处置按照国资分配[2007]8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改制后的企业要到市国资委办理确认手续,以便办理土地出让金抵补改制成本、房产土地权属变更及享受主辅分离改制有关政策。需提供材料有:(1)厂办大集体改制方案;(2)上级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批复;(3)职工安置方案;(4)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5)劳动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6)改制企业资产评估报告;(7)资产评估确认或核准文件;(8)改制企业名称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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