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目标项目 |
具 体 任 务 |
完 成 标 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比例 |
责任主体 |
核准部门 |
备 注 |
基
础工作阶段 |
改革政策宣传 |
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和培训,进行改革工作动员和部署,制定本地区、
本部门改革总体规划。 |
力争达到改制企业职工人人了解改革政策,自愿参加改革。 |
改制全过程 |
10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
|
改革取向确定 |
根据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职工人员等情况,因企制宜,确定所属企业的改革取向和改革方式。 |
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大部分职工同意;能够推进实施。 |
8月30日前 |
10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
申报改制企业 |
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逐级申报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 |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确定改革企业户数、改革进度和改革时限。 |
8月30日前 |
10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因漏报或申报不改革,错过和丧失享受国家政策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
改制范围界定 |
在行政区域内,70-80年代由主办国有企业投资组建的,以安排返城青年和职工子女就业,为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
按照哈国资〔2007〕184号文件规定应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要规范、真实、准确。 |
9月30日前 |
10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提供审核相关要件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列入改革范围,出现问题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
(表二) |
责任目标项目 |
具 体 任 务 |
完 成 标 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比例 |
责任主体 |
核准部门 |
备 注 |
基
础工作阶段 |
清产核资
资产评估
清算审计 |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产权归属。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三无”企业和无法正常进行清产核资的,可直接进行清算审计。资产评估应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 |
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纠纷。资产核定、债务核减符合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
9月30日前 |
10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市属企业由市政府国资委核定,各区、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确认。 |
对隐匿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审批权限逐级追究责任。 |
职代会讨论阶段 |
企业改制方案 |
改制方案应涉及改制方式、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职工安置、企业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改制成本测算以及自筹资金筹措等情况。 |
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 |
10月30日前
12月30日前 |
30%
6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
因召开职代会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
职工安置方案 |
职工安置方案涉及职工人员分类、工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三险”关系处理等。 |
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
10月30日前
12月30日前 |
30%
6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
因召开职代会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
内欠债务处理 |
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包烧费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债务。 |
职工与企业达成债务协调处理意见,并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
10月30日前
12月30日前 |
30%
60% |
各区、县(市)政府,市属企业主管部门 |
|
债务和解后,再出现相关问题,由推进责任主体负责。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