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3日发布)
市法制办:
为完善我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政策,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有力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各项职工安置政策,根据《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关于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政策和操作办法的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安置政策和具体实施操作办法,符合安置条件的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享受获得经济补偿、主张债权、接续社会保险、再就业扶持等相关安置政策。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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